留学生宿舍是留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场所,为了使大家有一个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安静的学习环境,住宿留学生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生活制度
(一)入住留学生宿舍的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凭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宿手续并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不得强占房间。
(二)进入房间后,须核对房间物品清单,并签字确认。学生离校时,清单所列物品如有遗失、损坏须照价赔偿。
(三)留学生须一次性支付半年房费,特殊情况,经学校外事工作办公室同意可缓交。无故逾期一周交付者,需另付5%的滞纳金;逾期二十日交付者,需另付10%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交付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我国法律和校规的活动,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不得将宿舍设为宗教活动用房。
(五)保持宿舍的清洁与安静,不得乱涂乱画,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大声喧哗及播放高音量的音乐等,未经许可禁止在宿舍楼层内举办舞会。
(六)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得自行更换家具,不得损坏、拆卸宿舍楼和房间内的设施,损坏或遗失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七)不得在宿舍楼的过道及其公共场所堆放各种杂物,如有违反,有关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
二、 会客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留学生宿舍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留学生宿舍。如留学生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向外事工作办公室报告。
(二)亲人、朋友或非本宿舍住宿人员来访,必须持有效证件到外事工作办公室进行来访登记后方可进入留学生宿舍;无证件者不得进入留学生宿舍。
(三)男生不得随意到女生宿舍窜门、聊天,以免影响女生学习和休息,给女生造成不便。
三、 安全制度
(一)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品,严禁在宿舍楼内内焚烧纸张杂物、燃放爆竹、玩弄火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留学生本人负责。
(二)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拉电线。不允许使用“三无”产品的接线板,不允许违章用电有线电视线和卫星天线离开时检查并关闭所有电源。
(三)严禁走私、卖淫、赌博、流氓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四)寝室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丢失后果自负。保管好个人钱财及有关证件,防止失窃。
(五)发生失窃、火情要及时报告外事工作办公室,必要时立即拨打110、119。
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 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归青海大学外事工作办公室暨港澳台工作办公室。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矛盾之处以本规定为准。且本规定将翻译成英文版本,如出现任何歧义,均以中文版本为准。
青 海 大 学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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