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青海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18    点击量:

为了加强我校来华留学生的管理,现就在校外住宿的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留学生应于租赁房屋当日(24小时内)到居住地派出所(需有效证件、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表》。留学生需向外事工作办公室提供:《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房东自购房屋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房具体地址、房东详细个人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和最近照片)。

第二条 留学生须定期向外事工作办公室汇报个人情况,如更换住址: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重新申办《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并及时复印一份《外国人住宿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见第一条)报外事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第四条 注意使用煤气及电器的安全。如使用煤气热水器,必须是强排风式的热水器,且安装在浴室外;使用热水器时,必须适当打开浴室的窗户;不违章用电,不使用“热得快”等违规电器。

第五条 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不法侵害,如有意外发生应立即向当地110报警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外事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 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

第七条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若和房东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留学生本人负责。

因违反以上规定而出现的安全问题由留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归青海大学外事工作办公室暨港澳台工作办公室。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矛盾之处以本规定为准。且本规定将翻译成英文版本,如出现任何歧义,均以中文版本为准。

青 海 大 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