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相关申请所需材料 1.邀请外国人来华短期访问: 主管单位致省外办的函(邀请的申请函或报告必须是正式的文件格式,内容须写明邀请单位、被邀请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工作单位、来访目的、费用来源、注明其拟入境次数、入境日期、在青停留时限、被邀请人申办签证地等); 《外籍人员来青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被邀请人《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表》,请详细、如实填写。 被邀请人清晰的护照复印件,护照须在有效期内; 被邀请人如曾来访中国,须提供以往来华签证页复印件。 外国人在华停留期间日程安排、停留地点。 邀请单位发放的邀请函复印件(邀请人签名,邀请单位盖章) 邀请单位介绍及对被邀请人的担保函。 邀请单位(公司)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 邀请来华商务洽谈的提供往来贸易相关材料。
2.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 主管单位致省外办的函(邀请的申请函或报告必须是正式的文件格式,内容须写明聘用单位、来华工作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工作单位、来访目的、费用来源、注明其入境日期、工作时间、被邀请人申办签证地等); 《外籍人员来青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被邀请人《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表》,请详细、如实填写。 外国人清晰的护照复印件,护照须在有效期内。 相关学历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如聘请外国人专家来青工作须提供《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如聘请外国人来华担任文教类工作须提供《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备案表》。要求内容完整真实,字迹工整清晰,接收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印章、签发人、签发日期等要素齐全。 拟聘外国专家如曾来访中国,须提供以往来华签证页复印件。如曾在我国工作学习过,须提供原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推荐函。 聘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雇用单位简介及对聘请人员的担保函。 雇佣单位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 拟聘外国人近期体检报告。 拟聘外国人有偕行家属的,须提供家属(配偶、子女)护照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成年家属需提供《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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